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全球轻型输送带的市场主要位于欧洲、北美和亚洲,生产商也多集中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其中全球最大的三家生产商是瑞士Habasit、荷兰Ammeraal和德国Siegling,在全球轻型输送带的市场占有率占比达30%左右。在日本和亚太市场,日本的阪东化学、三星皮带、NITTA等公司具备拥有较强的竞争力。近年来,由于发达国家人力成本高昂,为降低产品成本,上述跨国公司逐步将劳动相对密集的后加工工序转移到劳动力成本相比来说较低的中东欧、印度、中国等,但基于担心技术流失和高的附加价值产品能够涵盖发达国家人力成本,其在中国国内的生产线对应的产品等级相对较低。

  国内市场方面,以瑞士Habasit、荷兰Ammeraal和德国Siegling等为代表的知名跨国厂商有关产品进入我国较早,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拥有独特的材料改性配方,可提供门类齐全的系列新产品。该类厂商依靠广泛的市场认知度和较大的技术优势占据了国内高端轻型输送带市场。跨国厂商在中国的独资或合资公司,依靠母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在国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国内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以永利股份和本公司为代表,通过多年的研发技术和工艺完善,逐步掌握了轻型输送带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工艺,生产出的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优势。永利股份2011年6月在创业板上市后,产销规模逐步扩大。另外国内市场存在一批较具实力的轻型输送带经销商,该类经销商具有加工能力,凭借对计算机显示终端的销售能力,以代理国外品牌或向国内各制造商采购供应市场需求为主,但是随着制造商销售能力提升以及计算机显示终端控制成本的意愿增强,与制造商之间竞争更为激烈。

  虽然近年来国内轻型输送带厂家在产品技术、机器设备、管理经验等方面发展较快,产品质量已经取得较大提升,但由于瑞士Habasit、荷兰Ammeraal和德国Siegling等厂商已经在多年前占据了国际市场主导地位,客户存在先入为主的观念转变时间和更换轻型输送带提供商要重新评估和熟悉产品,国内厂家深入参与国际市场之间的竞争尚需时日。永利股份、艾艾精工等轻型输送带企业近年来陆续向境外出口轻型输送带产品,由于性价比较高,逐步取得了慢慢的变多境外客户的认可。轻型输送带仍维持广阔的发展前途及逐步增加的市场需求,公司仍继续着力于国内外市场的经营与开拓,维持营业收入的增长势头。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分类代码为C29),细分行业为输送带行业。公司是专门干为轻型输送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轻型输送带作为自动化生产和输送设备的核心部件,大范围的应用于铝型材加工、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物流运输、农产品加工、娱乐健身、木材加工、电子制造、印刷包装等行业和领域。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652万元,同比减少30%;经营成本12411万元,同比减少2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纯利润是-2,802,152.69元。母公司2022年度纯利润是-2,632,759.1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9,622,448.0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82,305,123.88元。

  经董事会决议,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等情况,为保障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受经济市场环境及多重坏因影响,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7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22万元。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等情况,为保障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赞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等情况,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在执行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对企业来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的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审计,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1:姓名边俊豪,200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2:姓名邓军,于201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学生,200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2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60万(含税)、内控审计报告20万(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一)2023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做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具备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该议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81元。截至2017年 5月1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63,53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445,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31,087,000.00元。

  截止2017年 5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32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注: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型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工业输送带制造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届第10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和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安徽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三家开户行分别签订一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份《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和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上述三家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和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注1:2017年5月19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20,960,000.00后的余额142,572,700.00元划入本公司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01账户,本公司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31,087,000.00元。由于其中两个募投项目“年产新型食品加工用输送带53,000平方米项目”、“年产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精密工业用输送带50万平方米项目”实际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实施,故本公司于2017年6月将该两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划入其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01账户72,027,300.00元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621账户45,625,800.00元。为方便披露,上表中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01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以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和划至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后的净额13,433,900.00元列示。

  注2:经本公司2019年6月26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对应年产新型食品加工用输送带53,000平方米项目和年产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精密工业用输送带50万平方米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本金及利息9,522.83万元转入全资子公司安徽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有限公司,用于工业输送带制造项目。

  注3:2019年8月12日,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余额已转至“工业输送带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账户名称:安徽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有限公司,账号:06837)。以上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子公司苏州意诺工业皮带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艾艾精工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艾艾精工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