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胡玄欣律师、高岸芷律师:单位走私偷逃税款425万元老板获缓刑

  原标题:成功案例|胡玄欣律师、高岸芷律师:单位走私偷逃税款425万元,老板获缓刑

  被告单位A公司系一家精密仪器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2020年4月,被告单位A公司通过香港关联公司釆购精密测量仪器,并委托报关公司完成报关进口43票。在委托报关公司申报进口过程中,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X先生制作虚假合同、发票,故意改低进口商品申报单价。起初,经深圳福强海关计核,认定A公司涉嫌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571万余元,故海关以A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进行立案侦查,被告人X先生是该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是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同样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予以立案。

  辩护人胡玄欣律师、高岸芷律师在接受了A公司和X先生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情,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对被告人X先生提出的自首、坦白、计税存在错误、自愿预缴罚金等案件细节进行了核查和分析。

  第一步,成功帮助当事人取保候审。本案当事人系经过海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且当事人认罪态度十分诚恳,积极努力配合海关提供相关单证材料,加之疫情下,公司仍需其亲力亲为,对其不予羁押有利于公司、员工和其本人,故辩护人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侦查机关予以批准。

  第二步,重新计核涉税金额,成功扣除一百余万元犯罪金额。经与当事人多次沟通、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及查阅海关总署网站有关进出口商品税则品目、税率等资料,辩护人撰写了一份《重新计核申请书》,明白准确地提出:“A公司所进口的测头、卡尺、千分尺、测针、千分表等货物均存在多种型号,每种货物不相同的型号的价格均不相同。物流公司代理报关过程中,因考虑到每份报关单申报货物品类的上限为50项,如将各种各样不同型号的货物均单独作为一项做申报,则会超出报关单允许申报货物项目数量的限制,故采取将同种类不相同的型号货物进行合并申报的方式。经申请人与物流公司确认,有十四份报关单中的69项申报记录存在合并申报情况。 经申请,司法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重新计税意见,并且要求当事人自行补充提交有关货物不相同的型号对应的不同价格的证明材料,并针对该价格进行重新计税,最终成功扣除100多万税款,以425万元犯罪数额予以认定。

  第三步,成功为当事人减免罚金和获得缓刑。在本案起诉书中,公诉机关认为应当对犯罪单位A公司和老板X先生都判处罚金,但经辩护人与检察官沟通后,认为本案系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刑法明列的条文中只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未规定对直接负责人也判处罚金,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即不应当对本案直接负责人员也判处罚金。在沟通之后,公诉机关认可了辩护人的观点,当庭撤销了对X先生个人判处罚金的控诉,只保留了对单位的罚金意见,辩护人成功为当事人减免了高额罚金。

  此外,虽X先生个人无需缴纳罚金,但其作为公司老板,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当事人在与辩护人沟通之后,开庭时也当庭诚恳表示愿为单位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预缴罚金。辩护人在庭审过后,撰写了一份《预缴罚金申请书》,与法官多次沟通,庭后法庭批准了X先生预缴罚金100万元的申请,并在此基础上对X先生的量刑处罚予以从轻考量。最终,本案在辩护人的努力和司法机关的配合、理解之下,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观点,对被告人X先生判处了缓刑,充分彰显了司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

  最终,本案在辩护人的努力和司法机关的配合、理解之下,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观点,对被告人X先生判处了缓刑,充分彰显了司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

  胡玄欣律师,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盈科深圳金融证券犯罪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盈科深圳刑事法律事务中心党支部 副书记 、盈科黄敬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创始合伙人;胡玄欣律师执业九年,具有深厚的刑事专业理论功底,执业多年以来办理刑事案件近百起,专注于刑事犯罪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尤其擅长办理计算机网络犯罪、经济职务犯罪、金融类犯罪案件。

  高岸芷律师,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盈科黄敬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核心成员,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民商法学士,从业期间承办过走私犯罪、计算机犯罪、非法集资等多起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发表过十余篇专业刑法文章,多次取得过无罪不起诉、缓刑等良好辩护效果,擅长民刑交叉,处理过多起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民刑交叉案件。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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