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延伸施行下降公积金借款首付比、进步最高借款额度方针

  《告诉》提出,延伸阶段性支撑方针施行期限。持续施行下降住宅公积金借款首付份额方针。初次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的,新建产品住宅首付份额为20%,二手房首付份额为30%。

  持续施行下降住宅公积金借款项目准入条件方针,新建产品房项目在获得《产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请求。

  持续施行进步公积金最高借款额度支撑方针。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借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小两口借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借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小两口借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一起,该《告诉》清晰,逐渐优化商转公借款事务。详细包含:新增“商转组合贷”事务。借款余额倍数由10倍进步至15倍。在商转公借款事务暂停期间(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16日)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宅借款的,请求处理商转公事务时刻延伸至2024年12月31日。

  该告诉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徐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担任解说,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告诉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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