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典型案例

  2023年8月份以来,在开展为期4个月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坚决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行为,倡导诚信计量、文明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现将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3年9月21日,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南靖县12345分流投诉件线索,依法对位于漳州市南靖县丰田镇桥东路的林某军卤料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的电子计价秤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其称重重量比实际重量超15%,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经查,当事人明知使用的称重计量器具失准,但为获取更多利益,仍使用该失准的电子计价秤称重销售卤料给消费者。至案发时止,获取违法来得到的3105元,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细则》的相关规定,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处罚,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来得到的3105元,罚款1300元。

  2023年8月1日,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对位于辖区龙池潘厝菜市场黄某发经营的海鲜店水产摊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的电子计价秤无检定合格标识,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经查,当事人在用电子计价秤系从龙池商业街路边摊购进,大多数都用在海鲜的销售交易计量,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依法申请强制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细则》的相关规定,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处罚,责令不再使用,罚款1000元。

  2023年9月14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对位于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348号东岳新村陈某某水产店开展在用电子计价秤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的电子计价秤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其称重重量比实际重量超15%,且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故意将公斤秤改成市斤秤,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经查,当事人明知使用的称重计量器具失准,但为获取更多利益,销售海鲜时故意采用不正当手段预设作弊程序,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细则》《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没收在用计量器具,罚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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